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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健药品不复存在
2536 2002-12-05
    国家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自2000年3月开始的全国中药保健品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共对各地上报的2433个中药保健药品进行了复
审,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建议国家药品监管局批准生产品种1064个,撤销1017个,其他品种按中成药地方标准处理。至此,中药保健药品已成为历史。
  据不完全统计,整顿前,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先后批准的保健药品有4000余个,有2100多个生产企业生产保健药品,剂型达20多种。由于保健药品一直由各地自行审批,技术要求掌握尺度不一,各省监管力度也不尽相同,保健药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较普遍的问题是:命名不规范;功能主治不确切、夸大疗效;组方不合理,将明显的治疗药品或食品批为保健药品;有的保健药品毒副作用比较大,
给消费者造成危害。上述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国家药品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中药保健药品的整顿工作。2000年3月,国家药品监管局正式发出了《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的通知》,全面启动了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
  2000年8月,国家药品监管局注册司组织召开了“全国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座谈会”,修订了《中药保健药品申报资料的技术要求》,供各地初审参考,并作为上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参加复审品种的技术审评依据。
  中药保健药品的整顿工作是国家药品监管局组织领导的“地标药品”整顿工作的一部分。这部分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切实贯彻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奠定了基础,并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让保健药品今后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